南开大学低值设备管理办法
为了加强、规范我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工作,防止国有资产的漏帐、流失,根据《南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、《南开大学低值设备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:
1.购置金额在人民币(下同)800元以上(含800元)的计算机软件,要填写《南开大学仪器设备订购单》,报实验室设备处设备采购中心审批和购置。
2.金额在800元以下的计算机软件,按低值设备管理,各单位报帐时要填写《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》。
3.购置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,须由实验室设备处会同购置单位共同与商家签定合同,由购置单位自行验收。
4.购置金额在10万元以上(含10万元)的计算机软件,需填写《南开大学申购大型精密、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报批表》,经有关专家论证后,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购置。
5.各单位购置1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应确定负责人,该负责人应对软件的作用和效益负责。
6.购置金额在800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,要填写《南开大学固定资产入帐凭证》,其办理手续与仪器设备相同;但设备管理科单独建帐,监管期一般为五年,到期自动销帐;特殊软件使用单位可向设备管理科申请延长监管期;1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必须由院系办理注销手续,设备管理科才予以销帐。
7.购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,由购置单位、实验室设备处及学校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,对软件进行验收。验收内容包括:
⑴.外观检查,包装完整,外观无损坏;
⑵.对照合同清单,检查、清点光盘、质保书及说明书;检查是否损坏、受潮或与清单不符之处;
⑶.现场安装,由供货单位会同使用单位,进行功能测试。
8.随微机一同购置的软件,也要单独填写“南开大学固定资产入帐凭证”,办理入帐手续(随微机所带的软件除外)。
低值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,为了加强、规范我校低值设备的管理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参照教育部、财政部的规定,我校教学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的起点为单台件人民币(下同)800元(含800元),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起点为500元(含500元);低值设备是指教学科研单位800元以下,行政单位500元以下,不够固定资产标准,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,属于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》规定范围之内的仪器设备。
二、低值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归口管理,各院(系、所)和行政、后勤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,各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,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,采取切实措施,防止低值设备漏帐和流失,加强对低值设备的管理。
三、凡各单位自购的低值设备,须到本单位设备管理员处领取《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》由设备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,财务人员凭《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》办理财务报帐手续。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代购的低值设备,实验室设备处定期为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提供低值设备购置清单。
四、各单位凭《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》建立低值设备帐,实验室建立低值设备分户帐;低值设备由各单位统一编号,其编号由8位数字组成,每一个编号在本单位应是唯一编号,单价≥200元的低值设备须贴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印制的“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标签”。
五、低值设备要实行微机管理,软件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提供,并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软件使用的培训。
六、各单位定期对低值设备进行抽查,每年全面清查一次,进行帐、物核对,做到帐帐相符、帐物相符,并检查标签到位情况。
七、各单位于每年一月份要向实验室设备处管理科上报《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》存根、低值设备数据盘及低值设备分类增减变动情况表,实验室设备处每年不定期对低值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,对帐物相符情况进行抽查核对。
八、低值设备校内转移要填写《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校内转移单》,须经院(系、所)主管负责人审批,由转出、转入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校内转移和帐务处理手续。(注:1999年以前购入的低值设备,校内转移由实验室设备处设备管理科审批。)
九、低值设备向校外调拨要填写《南开大学仪器设备调拨单》,须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批,由调出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调出手续,此类调拨属有偿调拨。
十、低值设备的报损报废,须填写《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单》,须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批,报损报废设备交设备管理科进行调剂和处理,并办理相关的帐务处理手续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。
十一、因责任事故造成低值设备的损坏、丢失,按《南开大学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,解释权属实验室设备处。